什么是扣除?
推论是从现有知识或已有思想中得出的逻辑上正确的结论。逻辑科学研究了在推论的帮助下得出的结论。逻辑上的自然演绎使用的规则与人的推理方式相近,因此被称为“自然演绎”。推论被用于日常生活以及教学和分析工作中。
逻辑演绎推理的一个例子
自从亚里斯多德时代以来就已经知道了演绎法。是亚里斯多德考虑了前提和结论的推论。
演绎推理的一个例子:
所有人都是凡人。
苏格拉底是个男人。
因此,苏格拉底是凡人。
前两个判断称为前提,最后一个判断是结论或结果。
在逻辑上,存在某些推理规则,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推理。为了根据真实前提得出真实结论,需要这些规则。
将演绎推理应用于日常生活
在柯南道尔的故事中,著名的侦探福尔摩斯谈到了他的演绎方法。实际上,他查看了犯罪的总体情况,然后研究了细节。推论是从常识到特定知识的推理。也就是说,如果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知识,那么在推理过程中我们会得出某些结论。
想象一下侦探会如何推理。假设我们在城市外面,看到一个男人在a鱼。
初步知识-一个人携带一条鱼。此外,我们的推理看起来像这样。我们可以假设,首先,有人在商店里买了这条鱼。但是附近没有商店,所以很可能他是从某人那里钓到鱼或亲自钓到的。如果有人亲自钓到鱼,那么他应该随身带钓鱼竿。但是他没有钓鱼竿。然后,也许钓鱼竿留在了岸上,或者他根本没有钓鱼竿。如果这个人根本没有钓鱼竿,那么他会从某人那里取鱼。侦探只要知道岸上是否有钓鱼竿就足够了。如果是的话,那么这个人自己抓鱼。如果不存在,则该人从某人手中取走了这条鱼。
这是演绎推理的一个示例:存在初步的常识,并且我们进一步考虑细节。
决策时的演绎推理示例
Andrey的英语水平现在略低于平均水平。他希望在3个月内达到中级英语(B1)。考虑一下安德烈的推理。
如果我自己学习,那么我将需要自己寻找教材,练习和完成作业,而无需检查老师。然后,我将不得不计划每天3个小时的英语课程,以便在3个月内达到B1级别。
如果我每周与老师一起学习2次,则无需寻找教材,练习,老师会检查我的作业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必须每天计划2个小时的英语课程,以便在3个月内达到B1级别。
自己学习或与老师一起学习
每天按自己的时间表学习3个小时的英语课。
我将在3个月内达到B1级。
与导师一起学习,
每天安排2个小时的英语课。
我将在3个月内达到B1水平。
我将在3个月内达到B1水平。
演绎法对生活有何帮助?
- 目标是预先确定的。
- 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实现的选择。
- 决策不受情感影响。
- 该决定不受第三方建议的影响。
- 您自己选择可以实现目标的方向。
- 您可以选择最经济(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)的解决方案。
演绎法在教学与分析工作中的应用
演绎法是基于对规则的解释。首先,介绍规则,然后举例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规则和练习。
演绎学习的一个例子可能是以下情况:
您找到一份新工作。在第一个工作日,您注意到您的新同事在建筑物入口处在其姓名前面加了一个加号,并通过了,然后在工作日之后,在建筑物出口处给了他们一个通行证。然后,您执行相同操作。
因此,使用演绎方法,您最初会依赖一些规则。例如,在外语老师的工作中,该方法的应用如下。
语法课程开始后,在经过一些介绍之后,首先要打招呼,然后老师首先解释使用特定语法结构的规则,然后举例说明用法,并练习如何应用该规则。
演绎法在认知行为心理学中的应用
考虑一下演绎法在认知行为心理学中的应用实例。心理治疗师的工作是分析性的,专家会分析客户的思维过程,得出结论。应该注意的是,这种疗法的独特之处在于服务对象要做很多独立的工作,阅读文学和实践技能。
当客户与心理治疗师进行第一次会谈时,他不知道与朝这个方向工作的心理治疗师进行咨询的本质和特点。心理治疗师首先解释认知行为疗法的细节,讲述信念如何影响情绪,然后治疗师为应用和制定某些规则以识别认知失真设定任务。
当然,老师和心理治疗师在工作中会使用不同的方法。每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,优点和缺点。我再次强调,在本文中,我正在考虑演绎方法的技术和方法。
如果不考虑该方法的某些缺点,在教学和分析工作中对演绎法的概述将是不完整的。
演绎法的缺点
让我们考虑一个在外语教学中使用这种方法的例子。
- 对于某些学生,尤其是初学者,以语法演示文稿开始课程可能既耗时又充满挑战。他们可能不知道解释语法的特定术语。此外,他们可能不理解某些较简单的语法结构。
- 解释语法会将重点转移到老师身上,从而减少了可以花费在彼此互动上的时间。因此,大部分课程时间都没有专门用于练习交流技巧和在语音中使用语言。
- 解释不如其他形式的演示(例如视觉演示)那样好理解。
- 这样的方法可以向学生灌输这样一种观念,即语言知识仅仅是对某些规则的知识。
演绎法有很多优点,让我们看一下其中的一些优点。
演绎法的好处
- , . , , , . .
- , .
- , , .
- , , .
文献:
Thornbury S.如何教语法。培生教育有限公司(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),1999年,
约翰·范本瑟姆(Johan van Benthem),汉斯·范·迪特玛斯(Hans van Ditmarsch),扬·范·艾克(Jan van Eijck),扬·贾斯帕斯(Jan Jaspars)。Logic in Action,2016年
照片取自开源网站www.pexels.com